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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分析:从本案谈房屋所有权的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继受取得。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案例)某某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字第00936号原告某某,女,196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委托代理人某某 ,系昌图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须经一定程序批准,并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所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
从本案看,林某是在王某的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房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一致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因而林某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以,在这种与他人宅基地上建筑房屋的情况下,厢房应当由王某取得所有权。
本案中存在几种法律关系 :甲乙的租赁合同关系,甲丙的买卖合同关系,乙丙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丙能取得房屋使用权 :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买卖不破租赁,甲、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答案:周某应当享有5间房屋的3/4权利;周某与王某共有的房产为王父的遗产份额,即5间房子的50%份额,原因当然是因为继承关系,且继承物不便于分割;在财产关系上不存在什么“所有权的义务人。。
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考点解析:工业房地产估价
用地面积与形状。(2)地质和水文条件。(3)房地产用途。在进行工业房地产抵押、清算、兼并等目的的估价时,由于房地产的用途可能发生改变,因此要考虑该房地产改作其他用途以及用于其他产品生产的可能性。
[解] 该宗房地产的价值计算如下:土地价值=(50-200×12%)/10%=260(万元)该宗房地产价值=土地价值+建筑物价值=260+200=460(万元)土地剩余技术在土地难以***用其他估价方法估价时,是有效的方法。
价值类型是指在某个房地产估价项目中根据估价对象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种具体类型的房地产价值。不同估价对象、甚至同一估价对象也往往具有不同类型的价值。
关于房地产法的一个案例分析
1、分析案例首先要分析法律关系:本案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1)李甲与王乙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成立。
2、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将已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所以抵押权有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甲出售房屋时乙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没有放弃这个权利,那么甲丙的买卖行为无效。房屋交易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故在合同期内,丙不得要求提高租金。一年合同期满之后丙可以要求提租。
房屋权属相关案例及答案,有关物权方面的案例分析
1、借名买房行为是因为实际出资人不符合某种资格,或是不方便以本人的名义购房时,与登记名义人约定借用其名买房,将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但仍保留房屋的使用权限。
2、《物权法》在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光和日照”,从而在立法上确立了相邻通风***光权。
3、当事人对房产权属作的特别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但是该备忘录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债权效力,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合同义务,即依约履行将房产过户给甲公司的义务。 有效。
4、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因为其已经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丁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5、基于[_a***_]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内容,依据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公式公信原则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应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时间来确定案例中诉争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即2001年3月4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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