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公证委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公证委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通过公证委托,可以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吗?
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材料可以和对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下:
1、受委托人(带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对方一起带着公证委托书、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全款公证委托是什么?
部分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房人会选择出全款,为某一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士购买房屋,再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证明自己出资,从而取得房屋“管理权”和“过户权”。
就此现象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提醒主管部门和市民,通过此类“全款公证”的方式购房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是指的对借款人提供来贷款房产办理全权委托公证,而办理到全权委托公证之后,就等于借款人完全的把房产的使用权利交由授权方代理。而你所提的“抵押”应该就是说办理他项权证的那种类型的抵押了;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就是全权委托公证。
“全款公证”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全部购房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或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手续,委托买受人或第三方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全款公证”通常涉及买受人无购房资质、“房虫”倒房、规避税费等情形,此业务常见风险如下: (1)买受人无法取得所有权,可能“钱房两失"。(2) 买受人无购房资质,违规操作导致公司被主管部门处罚。(3) 出卖人办理委托售房公证后,又以该房屋设置高额抵押,使买受人遭受损失。因此,全款公证类业务应禁止操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公证委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公证委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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